程爱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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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车事故引关注,智能驾驶发生事故谁担责?

作者:程爱军律师时间:2025年04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9次举报
2025-04-03

日前,某车高速公路智能辅助驾驶事故造成三人死亡的悲剧,引发了公众对智能驾驶责任界定与电动车安全性的深刻反思。

第一,汽车智能驾驶交通事故的归责争议。尽管现行法律明确规定,L2-L3级辅助驾驶的责任主体仍为驾驶员,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的主体仍然是驾驶员。但车企在营销中强调“解放双手”“无图智驾”等概念,客观上削弱了用户对风险的认知。本次事故中,小米SU7搭载的NOA(自动辅助导航驾驶)系统发出风险提示到碰撞仅4秒,普通人根本无法作出有效反应。这提示行业需建立更严格的技术披露机制,提示智能驾驶存在的致命风险。严格禁止夸大宣传智能驾驶的功能,模糊“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的界限。

第二,电动车爆燃的逃生困境。此次事故中,电池包在碰撞后9秒内爆燃,达不到现行国标要求电池热扩散后 5 分钟内不起火的要求。虽然电动车爆燃的几率很低,但是电动车碰撞后起火概率依然是燃油车的2.3倍,且燃烧温度瞬间可达800℃以上,加上碰撞后车机断电导致车门无法打开等其他原因,司乘人员的逃生机会渺茫。这提醒车企应提高驾驶安全的优先级,比如提高逃生设计标准,提高碰撞后电池安全的冗余标准,而不是一味的追求豪华舒适、零百加速。

第三,第三方数据托管平台建设。每次电动车辆事故后,公众都对电动车企业自行提供的车辆驾驶数据将信将疑,因此有必要推动第三方数据托管平台建设,避免车企在事故发生后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

总之,技术创新必须与安全伦理同步推进。在法规完善滞后的当下,车企应强化辅助驾驶系统的风险提示,驾驶人员也需要清醒认识人机分工,共同筑牢道路安全防线。电动车产业更需以 "零事故" 为目标,通过技术升级和安全冗余设计,让科技真正服务于生命安全。


程爱军,长江大学副教授,校办副主任,硕士生导师,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专利代理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荆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1020162024357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法律顾问、知识产权、刑事辩护
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
14210201620243577 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法律顾问、知识产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