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出资购船组织海上走私白糖,偷逃税款135万余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数额巨大,法定刑期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且系全案出资组织者、主犯,同类案件普遍偏重量刑,辩护难度大——王某某走私案【(2020)苏XXX刑初XXX号】。
北京市盈科(盐城)律师事务所路光亮律师接受盐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全面核对资金流水、海上航行记录、讯问笔录,将自首认定作为核心质证辩点;同时完整梳理自愿认罪认罚、全程配合侦查机关调查等多项酌定从轻情节,完整提交量刑辩护意见,争取区间内最低刑罚。
法院虽未认定自首,但全部采纳认罪认罚、配合调查等从轻观点,在法定刑期内争取最低刑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大幅压缩主犯量刑空间。
路光亮律师,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盐城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入选盐城市刑事法律服务专业律师人才库,2025年度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十余年深耕海关走私、经济涉税、商事刑事案件,始终坚信:刑事辩护的价值,在于让每一个法定与酌定量刑情节都被法庭看见并充分评价。
依托盈科全球一体化法律服务平台,路光亮律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不分案件性质、标的大小,法律援助与付费委托案件同等严谨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