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罗文建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1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昆明XX公司因与周XX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云0828民初9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云南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云0828民初91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云南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昆明XX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