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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公司法资信调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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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朱军律师团队: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及处置方式

发布者:朱军律师|时间:2016年05月05日|分类:银行 |723人看过

郑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团队由郑州市优秀律师、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朱军律师组建。朱军团队为河南省内不良资产的打包处置债权剥离转让尽职调查诉讼执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金融机构、收购主体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不良资产处置合规运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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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不良资产处置律师团队: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朱军副主任   13073781351郑州市林科路1号先帅商务酒店楼)


近日,多家上市银行陆续公布了2015年的业绩快报,在人们意料之中,资产质量并未有明显改善。此前,银监会发布的2015年四季度主要监管指标数据也提到,2015年,商业银行实现净利润15926亿元,同比增长2.43%;2015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67%,较去年年初上升42个BP,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仍在持续恶化。



一、银行业不良资产数据监测

按照机构类型来分,农商行和股份制银行不良贷款增幅最高,农商行的不良增幅甚至超过了70%。

股份制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536亿元,较2014年末的1619亿元,增加917亿元,增幅为56.64%,不良率1.53%,较年初升0.42个百分点;城商行不良贷款余额1213亿元,较2014年末的855亿元增加358亿元,增幅为41.87%,不良率1.4%,较年初升0.24个百分点;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1862亿元,较2014年末的1091亿元增加771亿元,70.67%,不良率2.48%,较年初的1.87%上升0.61个百分点。同期,大型银行2015年末不良贷款余额7002亿元,较2014年末4765亿元增加2237亿元,增幅为46.95%,不良率为1.66%,同比上升0.43个百分点;外资行不良贷款余额130亿元,较2014年末的96亿元增加34亿元,增幅为35.42%,不良率1.15%,较年初上升0.34个百分点。



二、坏账生意新模式:为金主定向淘银行不良

随着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参与主体的不断涌入,无论是从资产处置,还是融资角度,对“坏账生意”模式的探索在不断酝酿。在经济不景气的环境下,有的企业出于并购需求,委托资产管理公司在银行坏账中寻找相应资产。甚至出现了为低价购得某些经营出现问题的企业资产,通过银行将还未成为不良贷款的资产处理成不良。

目前业内一种业务模式正在兴起,该模式不需要资管公司自己处置资产,而是有需求方——即所谓“金主”点名要求某类资产,比如厂房、办公楼等,委托相关公司在银行不良资产包里找,以低价买进。地产并购基金的运作本身就类似此种模式。此模式且不一定是在银行的不良资产里找,也可能向上迁移,在关注类贷款中寻找。

据不良资产处置资深人士介绍,资产管理公司甚至有过这样的情况,找到快要还不出贷款的符合要求的企业,找银行的人,把还在正常类或者关注类的贷款处理成不良,然后拿着委托企业的定金以低价买断这个资产,然后赚个差价。目前不少民间资产管理公司看好其中的机会,但单纯民营资管公司和银行沟通时或难以占据有利位置。从银行的角度,更多还是希望以资产包的形式出让,单独要挑某一个资产,价格相对会高一些。



三、“债转股”降杠杆

“债转股”不是首次出现,曾是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一般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债权时,银行需要给出比较高的折价率,而且其中涉及到许多程序。如果银行选择自己处理,折价会少很多。

当企业短期经营出现问题,如果银行选择企业进行债转股,一般会选择有前景的企业,只是特殊经济环境面临压力,通过降杠杆可以步入良性发展。同时,银行持有一定量的股份,能更全面了解企业经营信息。持有股权不是银行目的,银行可以通过专业化管理,根据市场情况在合适的时机作出选择,既避免对市场造成压力,同时实现部分增值。

债转股更大的意义在于,商业银行迎来了牵头进行产业重组的机遇。商业银行通过债转股成为股东后,有望更加深入地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甚至通过投贷联动、并购贷款等方式,推动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的战略性重组兼并。这不失为在当前行政手段主导的模式之外,又开辟了一条利用市场方式推动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渠道。

理论上,银行可以把“债转股”和“投贷联动”结合起来。在具体操作中,可以考虑不同的主体发挥不同的作用,继续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优势,而银行主要帮助企业降低杠杆率,促使企业恢复正常经营。银行采用成立类似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的方式,对创新企业实现银行业资本性资金早期介入。这些资金介入后,银行对企业的情况比较了解,银行信贷资金也可相对以往更早一点介入,形成资本和信贷两方面扶持。



四、房企债权互金平台齐动

目前资管参与的地产项目有两种退出方式,以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的方式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同时在资金端将资管计划收益权份额进行拆分,另一种就是把资管放到互金平台上进行募集销售。

次线城市“去库存”的政策环境下,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模式也在不断创新,而如今ABS恰恰成为开发商所挖掘的融资渠道之一。据了解,国内某券商日前就在对以房地产公司债权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项目进行筹备。据接近该项目筹备人士透露,该类债权ABS项目的原始权益人主要为多个房地产公司的债权人,包括部分为房产商提供融资的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而其对开发商形成的债权将成为该ABS项目的基础资产。这个基础资产不是房产,而是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对开发商的债权,然后再把这个债权打包成ABS卖出去,但结构里仍然会用已完工的待售房产做抵押,开发商也打算提供担保。

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开发商并非为原始权益人,但如果前述债权人与开发商存在关联关系,其业务实质仍然具有开发商提供抵押贷款。如果是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债权,那么相当于变相的发债。华泰证券一位投行人士认为,“关联关系的存在还是能将证券化的募集资金输血于地产项目,考虑到抵押关系的存在,这类业务实质仍然是抵押贷,只是形式是通过证券化的平台完成的。”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层关于ABS的负面清单中,曾有涉及与不动产有关的禁项,其中规定“因空置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租金债权”和“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10%的不动产(保障房除外)及其收益”,不可成为基础资产。对此,接近该类项目的券商人士表示,应该能够规避负面清单,因为基础资产既不是租金也不是不动产收益,而就是单纯的债权。但是这个项目也是在筹备阶段,具体能否发出来还要看交易所方面的态度。

但也有人士表达了质疑,北京一家基金子公司中层人士指出,ABS的特点应该是建立资产组合,是小额、分散的资产池概念,但这种只是用了几家开发商的债权做基础资产,一旦一家出问题就会产生较大影响。除筹备发行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ABS外,市场此前也曾出现将房地产商债权注入新三板公司的尝试,如九信资产曾计划开展300亿元的股票发行方案,对部分次线地产商的债权进行购买。

在房企场内证券化蓄力的同时,各种场外的类证券化活动也在暗涌,而此类活动通常有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身影出现。据悉,当下业内的模式之一是以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的方式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同时在资金端将资管计划收益权份额进行拆分,并挂在互金平台上进行募集销售。

前述基金子公司中层人士指出,“目前资管参与的地产项目有两种退出方式,一种是找大的资产管理公司兜底,但通常要出现比较大的折价,另一种就是把资管放到互金平台上进行拆分销售。从结构上来看,有的是债权,有的则是地产资产的买入溢价回售。”此外,亦有P2P平台直接为房地产进行债权拆分式融资。例如先锋系旗下第一房贷产品“友居贷3号880”的募资用途就是为一家房地产企业提供流动资金,并由先锋系的联合创业担保集团提供担保。前述基金子公司中层人士还表示,虽然该模式在资金端属于小额、分散,但其本质上仍然属于债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话不能算是证券化,因为一般证券化要存在资产拆分和受让的过程。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无论是房企债权的证券化筹谋,还是与互金平台参与的场外类证券化活动,其产生逻辑既与次线城市开发商的资产流动性需求有关,也和REITs一类的标准化房地产证券化渠道的缺失有关。虽然二三线房地产项目在去库存,但整体的风险并没有化解,所以传统的融资渠道很难,这种类证券化模式是满足开发商化解流动性问题的方法。但这些金融活动缺乏足够的监管,国内应该加快REITs等产品的推出,促进这种类证券化业务在合规的制度框架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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