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农民工工伤维权案件
信阳市淮滨县农民工刘某于2012年5月份应聘到位于新郑市郭店镇的被投诉人郑州市某卫浴厂工作,被安排从事木工工作岗位。在职期间郑州市某卫浴厂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天安排刘某工作10个小时,周末加班,特别是刘某在因工受伤前连续加班,在2013年3月7日上午8点刘某在工作中被电锯锯伤左手手指。郑州市某卫浴厂不承认刘某与其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于刘某的工伤事故至今未向劳动部门报告,导致刘某得不到工伤保险待遇。
郑州市某卫浴厂违反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拒绝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及缴纳社保费用,违反法律规定强迫劳动者加班,克扣劳动者工资及加班费用。郑州市某卫浴厂的劳动用工行为具有严重违法情节。
2013年4月初刘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互联网找到在处理职工工伤维权方面的知名律师--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军律师采取依法维权行动。朱军律师在深入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到工商局调取了该卫浴厂的工商登记情况并到刘某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场所具体了解情况。通过朱军律师的丰厚办案经验与该厂老板柯某某进行交涉,通过朱军律师的调解,2013年4月16日该厂老板柯某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八万四千元,本案得到快速处理,及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