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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言法律|离婚后一方支付的孩子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发布者:罗学德律师|时间:2018年05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381人看过


今言法律|离婚后一方支付的孩子抚养费是怎么计算的?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孩子各项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具体支付多少以及支付的时间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定,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抚养费支付的具体数额的确定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支付方式、期限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成年子女是否可以要求抚养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抚养费数额可以变更吗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离婚后继父母是否应当支付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以不给付继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后孩子改姓的,另一方是否可以不予支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费。但是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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