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一些做电商的朋友聊天,发现一个现象:很多人把“薅羊毛”和“刷单”混为一谈,觉得都是占点小便宜,没什么大不了。但作为刑辩律师,我必须提醒,这两者之间有一道看不见的红线。尤其是当刷单的目的不再是刷好评,而是瞄准了平台的补贴资金时,性质就完全变了。
“刷好评”和“骗补贴”,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在执业过程中,我发现很多人对刷单行为的法律后果存在误解。他们会问:“叶律师,我们就是想把店铺数据做的好看一点,吸引些真实客户,这也算犯罪吗?”这个问题问到了点子上。区分行为性质的关键,在于行为的目的。
如果商家或者个人,只是为了虚构交易量、伪造用户评价,让店铺排名更靠前,这种行为更多是违反了平台的规则,或者可能触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严重的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它的核心是欺骗消费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但是,一旦行为的目的变成了骗取平台的补贴资金,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现在很多电商平台为了拉新、促活,会推出各种优惠活动,比如满减券、新人红包、运费补贴等。有些人就利用平台的规则漏洞,通过注册大量虚假账号,或者联合一些刷单组织,制造虚假交易,目的就是为了把平台的这些补贴款套取出来,装进自己的口袋。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有一个明确的定性:诈骗。因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平台实实在在的财产权益。
很多人不理解,诈骗金额到底是怎么算的?
“叶律师,我就刷了几单,每单也就赚几块钱,这也要坐牢吗?”这是家属来咨询时最常说的一句话。他们总觉得金额小,构不成犯罪。但刑事案件里,数额是累加计算的。
我来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比如一笔订单,商品标价一百元,平台补贴了十元。但交易完成后,平台可能还会抽走几个点的服务费。所以,最后实际到手的钱,减去你最初付出的成本,才是法律上认定的诈骗数额。很多人觉得一单就赚个几块钱,不算什么。但架不住积少成多,刷单行为往往是持续性的,后台记录一拉,总金额很容易就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前段时间,外省某一线城市就集中处理了一批类似案件,一些年轻人本以为是找到了“发财捷径”,结果等来的却是冰冷的手铐。平台的优惠本来是给真实用户的,钻这种漏洞,不仅可能导致封号、赔偿,一旦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真的触犯了刑法。
“内外勾结”:为什么这是最危险的模式?
在所有刷单骗补的模式里,最严重的一种,就是平台内部员工与外部人员的“内外勾结”。我办过类似的案子,情况远比单纯的个人刷单要复杂得多。
当平台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为商家刷单提供便利,比如开放特定权限、告知规则漏洞,甚至主动推荐刷单公司时,他们就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帮凶”了。根据具体行为,他们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或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对于外面的商家或刷单组织来说,一旦案发,就意味着案件从普通的诈骗,升级为有组织、有分工的共同犯罪,整个案件的严重程度和量刑都会显著提高。
说实话,办这类案子,我心里也不是滋味。很多当事人年纪轻轻,对法律一知半解,总觉得是“凭本事赚钱”,根本没意识到自己早已在犯罪的边缘疯狂试探。等到侦查机关找上门来,一切都晚了。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尤其是在这类新型经济犯罪中,很多行为的界限是模糊的。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因此感到困惑,不要自己瞎猜。先把情况理清楚,看看整个链条里,自己到底处在哪个位置,这比什么都重要。
法律的逻辑是严密的,它不看你觉得“事大事小”,只看行为是否触碰了红线。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个看似不起眼的操作,后台都会留下痕迹。了解规则,守住底线,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好的保护。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