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当事人家属找到我时,手里往往攥着一张印着巨额流水金额的起诉书,满脸困惑地问:叶律师,他只是用自己的卡刷自己的POS机,或者帮朋友倒了下卡,也没真欠银行钱,怎么就成了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经营罪了? 这种困惑在杭州的写字楼和商圈里并不少见。执业十八年来,我经手过不少这类案件。很多当事人在动手刷卡那一刻,其实并没意识到自己正在推倒多米诺骨牌的第一个牌块。今天,我就坐在办公室的茶水间旁,和大家聊聊这些年我在办案中发现的、关于信用卡套现的几个致命误区。
自己刷自己的卡,为什么也算犯罪?
在一次团队讨论会上,我曾提到过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情况:当事人张先生为了周转资金,自己注册了几家建材店和艺术馆,名义上是做生意,实际上是申领了三台POS机。他不仅帮别人刷,也拿着自己名下的几十张信用卡在这些机器上虚构交易,直接套取现金。 很多当事人的辩护思路是:经营是两个人的事,我刷自己的卡,并没有对外经营,怎么能算经营罪呢? 但我不得不提醒大家,法律的穿透力往往比我们想象的深。从刑事律师的角度看,信用卡套现类非法经营罪的核心,不在于你赚了谁的手续费,而在于你通过虚假交易,把银行给你的信用额度违规变成了现金。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既是机器背后的商户,又是持卡人,一人分饰两角演了一场戏给银行看。这种行为实际上让银行的资金处于极度危险的真空状态,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所以,无论是为他人套现,还是为自己或其实际控制的亲友卡片套现,只要达到了法定的数额门槛,法律并不会因为卡是自己的就网开一面。
拆东墙补西墙的滚动套现,金额到底怎么算?
这是家属最关心,也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 我见过不少当事人,比如某银行曾经的部门经理李总,为了延长还款期限,在还款日快到的时候,从另一张卡里套现来还这张卡的欠款。这就产生了一个现象:手里实际动用的可能只有几十万,但因为来回滚动、反复刷取,在银行流水记录里显示的累计数额竟然高达上千万。 家属往往会抗议:他没欠银行这么多钱,能不能只按他实际欠的那个本数来计算? 说实话,从法理上讲,这确实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诈骗或挪用公款类犯罪通常看实际损失,但非法经营罪不同。它作为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衡量的标准是你的经营规模。 这就好比考试,法律看重的是你违规翻开了多少次卷子。每一次虚构交易、每一次按下POS机确认键,都是对金融秩序的一次冲击。目前主流的司法实践中,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滚动金额,通常是累计计算的。当你看到起诉书上那个千万级别的数字时,那往往就是一次次滚动叠加出来的结果。
无偿借出POS机或帮人代刷,能置身事外吗?
还有一种当事人,觉得自己很冤。比如王某,他把POS机租给别人用,或者在租用期间顺手帮出借人刷了几笔。他觉得自己一没收手续费,二不是机器的主人,只是帮个忙。 每当看到当事人为此身陷看守所,我心里也不是滋味。但刑事法律中有一个逻辑叫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如果你明知对方借POS机是为了干套现的活,你还提供了机器、支票甚至公章,那么在法律眼里,你就是这个违法链条上的重要一环。 即便你是无偿的,即便你没有直接获利,只要你参与了其中的关键环节,就要对该期间内产生的全部流水金额负责。法律并不以你是否赚到了钱作为入罪的唯一标准。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当事人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不管前路如何复杂,只要我们能在一片混沌的证据里找到那个法理的支撑点,转机往往就在那一刻发生。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