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只是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和一张手机卡,邮寄给了一位朋友。几个月后,他因涉嫌“帮信罪”被外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家属找到我们时,最困惑的问题就是:“他只是借了张卡,怎么就成了犯罪?” 这个看似简单的行为,背后涉及的法律认定远比想象中复杂。罪与非罪的关键,往往不在于行为本身,而在于行为人“知不知道”对方要拿去犯罪。
“出借两卡”不等于“明知犯罪”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中,核心的构成要件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个“明知”,是主观上的认知状态,也是辩护中最关键的战场。
我们团队曾代理过一位张先生的案件。他的情况和开头提到的那位朋友很像,也是将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卡交给了他人。到案后,他最初坚持自己不知情,但后来在讯问笔录中出现了认罪的供述。
仔细梳理案卷后,我们发现了一个突破口。当事人在多份笔录中的说法反复不定,前期否认,中期突然承认知道对方“刷流水”、“会给报酬”,后期又再次翻供。这种极不稳定的供述,本身就值得高度怀疑。它往往提示着,当事人的有罪供述可能并非出于自愿,或者是在不完全理解后果的情况下作出的。对于家属来说,看到亲人认罪的笔录往往会感到绝望,但经验告诉我们,一份存在疑问的口供,恰恰可能是辩护的起点。
程序权利:被忽视的管辖权异议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遇到刑事案件时,注意力都集中在“会不会判刑”上,很容易忽略程序性问题。但有时候,程序上的错误或瑕疵,能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
在张先生的案子里,我们就遇到了一个典型的程序难题。因为银行卡的流水涉及全国多地的受害人,他竟然先后被七个不同省市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意味着,他可能面临被七地警方轮流传唤、多次采取强制措施的困境,身心和家庭都将承受巨大的“诉累”。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这种涉及多个环节的信息网络犯罪,是有并案侦查的规定的。我们当时立即向这七地的办案机关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并申请由最先立案的机关统一侦查。经过多次沟通和提交法律意见,最终其他六地撤案,案件得以归并到一地办理。这个动作,不仅避免了当事人疲于奔命,也为后续辩护创造了一个稳定的程序环境。很多家属不知道,在侦查初期,及时提出程序异议,是律师能为当事人争取到的重要程序性保障。
证据之战:如何推翻有罪供述
当一份对当事人不利的口供摆在面前,难道就只能认了吗?当然不是。法律赋予了辩护律师核查证据合法性的权利,其中,审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我们坚持调取了张先生所有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一帧一帧地看下来,问题暴露了。录像显示,在关键的第三次讯问中,当事人的精神状态疲惫,对于办案人员提出的“刷流水”、“拿好处”等诱导性、概括性问题,他只是模糊地点头或应和,并没有做出清晰、主动的供述。这份录像与他后来签字确认的、细节丰富的书面笔录存在明显出入。
我们将录像与笔录的对比情况,整理成详细的质证意见提交给检察院。我们指出,这份有罪供述的取得方式存在疑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旦这份核心的有罪口供被依法排除,全案证据就变得非常单薄,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他“明知”他人犯罪。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张先生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这个案子让我印象很深。它再次说明,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动态的,是可以审查和质疑的。尤其是言词证据,它的真实性高度依赖于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当事人一时的“承认”,未必就是故事的终点。
刑事案件的结果,往往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就已经埋下了伏笔。律师早期介入的价值,就在于能及时审查证据、把住程序关口,在事实和法律之间找到那个最佳的辩护支点。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情况,对案件的定性或证据心存疑虑,可以把情况告诉我,我们一起分析,看看问题的关键究竟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