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位杭州的老板拿着份协议来问我。他说,公司有位老员工出了问题,想用这种方式把事情“了”掉,问我行不行。看完那份所谓的“私了协议”,我心里咯噔一下。
老板们的共同顾虑与选择
我特别能理解老板们的心态。发现跟了自己多年的老部下挪用或侵占公款,第一反应往往是震惊和痛心,紧接着就是纠结。报警吧,怕公司声誉受损,怕管理问题暴露,也念及旧情不忍心。于是,很多人会想:“让他把钱退了,写个保证书,悄悄走人,就当没发生过。”
这看似是处理“家事”最体面的方式。但从我执业十八年处理这类案件的经验看,这种“体面”背后,往往藏着当事人自己都没想到的法律风险。老板们本意是平息事端,结果却可能把自己也卷入更复杂的法律漩涡中。
“私了”可能让你触碰的三条红线
很多老板不知道,处理员工职务犯罪行为,有几条法律红线是绝对不能碰的。一旦越过,性质就完全变了。
第一种情况,是帮员工“处理”证据。我接触过一个案子,外省某市的张总发现财务负责人侵占了公司一笔不小的数目。对方苦苦哀求,张总心软了,想着“家丑不外扬”,就让手下把相关的账目和电子记录处理掉了。后来东窗事发,司法机关一查账,发现了人为修改的痕迹。最终,那位负责人被判了刑,而张总也因为涉嫌“帮助毁灭证据”,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他的本意是保护公司和员工,结果却成了犯罪行为的参与者。
第二种更隐蔽的坑,是用“借条”或协议来掩盖事实。有些老板觉得这招很高明:让员工写张欠条,把侵占说成借款,签个保密协议,然后两清。但这在法律上非常危险。如果将来这名员工因为其他事情被调查,这笔旧账被翻出来,司法机关找到你公司取证,你怎么办?你拿出借条说是民间借贷,这就是在作虚假证明,可能涉嫌包庇。如果你承认是侵占但私了了,又会面临为何不报案的追问。这个两难境地,一开始就埋下了种子。
第三种误区,是对退赃款性质的误判。这一点很多老板会搞混。如果员工是“职务侵占”,把钱从公司口袋里拿出去,那退回来的钱,自然归公司。但如果员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比如收了供应商的回扣,这笔钱的性质就变了。它是行贿人给的犯罪所得,依法应当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我见过一个案例,公司老板让收了巨额回扣的经理退钱,钱退回来后老板直接入了公司账。后来案子到了检察院,检察官明确告知,这笔钱公司不能留,必须上交。老板当时非常不解,觉得员工退赔天经地义,但这恰恰混淆了不同罪名下赃款的性质。
不报案与“私了”的本质区别
那么,老板到底有没有权利不报案?这是问题的核心。从法律上讲,报案更多是一项权利,而非强制的义务。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司发生职务犯罪必须报案,否则就要处罚老板。
但是,“不报案”和“主动私了”有本质区别。不报案,你可以选择沉默,什么都不做。而“私了”,往往伴随着一系列主动行为:帮员工掩盖、制作虚假材料、甚至协助逃避侦查。这就从“消极的不作为”,变成了“积极的违法行为”,可能涉及包庇、帮助毁灭证据等罪名。
所以,如果你基于各种考虑,实在不想启动刑事程序,我的建议是,至少要守住几条底线:第一,绝不能主动去销毁、伪造相关证据;第二,不能出具任何虚假的证明或协议来掩盖犯罪事实;第三,不能为涉案员工提供资金、场所帮助其逃匿。守住这几条,你的风险是相对可控的。一旦越过,你很可能就从受害方,变成了涉案方。
说到底,刑事案件,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一旦发生,其走向就不仅仅关乎公司和员工个人之间的“恩怨”了。它涉及到公权力的介入和公共秩序的维护。当事人觉得可以“私下解决”的事,在法律层面上,可能早已超出了可以“私了”的范畴。那些为了让事情“过去”而采取的行动,恰恰可能让事情“过不去”,并且在未来某个时刻,带来更大的麻烦。
处理这类问题,最怕的就是在情绪和情理的驱动下,忽略了法律的风险边界。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困境,感到进退两难,最稳妥的做法是,先把基本事实和证据情况理清楚,找专业律师做一个全面的风险评估。搞清楚哪些事绝对不能做,哪些选择是安全的,这比急于用一份协议把事情“压下去”要重要得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