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金律师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经济仲裁经济犯罪保险理赔股权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物业公司没经过业主同意就入驻,可以拒交物业费么?

发布者:刘大金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2956人看过

原告诉称

小区没成立业委会也没任何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原告自营汽车美容没有享受任何物业服务

原告也没同意接受物业公司物业服务

 

被告辩称

物业公司一直提供服务应视为履行了主要义务

原告对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从未提出过异议

大部分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了物业服务费

综上视为原告接受了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

 

法院认为 

不同的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评价亦存在主观差异

不宜以偏概全否定物业物业整体服务质量

双方虽无书面协议但事实形成物业服务关系

故原告作为商铺业主应当支付物业费

 

律师提醒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督促整改

或通过合法程序维权救济

擅自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消极对抗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