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2016 年 10 月,案外人驾驶轻型货车追尾原告车辆,引发连环碰撞事故,交警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车辆受损,产生车辆维修费、施救保管费、公估服务费多项财产损失。肇事车辆在某财险沧州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 30 万不计免赔三者险。事故后原告自行修车花费 8780 元,并支出施救保管费 1400 元、公估费 620 元,原告向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索赔无果,委托曹巍律师提起一审诉讼,主张各项损失合计 10800 元。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抗辩,主张诉讼费、公估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同时对公估报告与实际修车金额存在差额提出异议,不愿全额赔付。曹巍律师完整整理事故认定书、公估报告、各类费用票据等全套证据,结合交通事故、保险相关法律法规逐项发表代理意见,明确施救、公估是定损维权必要支出,保险公司理应承担。
二、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曹巍律师代理观点,认定原告合理损失共计 9590 元(车损 7570 元、施救保管费 1400 元、公估费 620 元),判决:
案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十日内赔付原告全部损失 9590 元;肇事司机无需另行承担赔偿;
案件受理费 35 元,由保险公司承担 31 元。原告在曹巍律师代理下,除超出公估定损的不合理修车差价外,全部合法财产损失均得到法院支持。
三、案件心得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常会以公估费、施救费、诉讼费不在理赔范围为由压低赔偿,普通当事人不熟悉法律规定,极易自行承担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
曹巍律师的专业代理是本案足额获赔关键。律师完整梳理证据链条,清晰区分合理损失与超额诉求,精准引用道交法、保险司法解释,说服法院支持施救、公估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最大限度挽回当事人财产损失。若无专业律师代理,各项维权成本很可能无法获赔。
车辆受损后建议第一时间做正规公估定损,以公估报告作为损失核心依据,避免自行维修金额过高缺少佐证,导致部分维修费无法得到法院认可。
全责交通事故中,只要肇事车辆投保足额保险,赔偿责任基本由保险公司承担,伤者无需单独向肇事车主追责,专业律师可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全部合法损失,简化维权流程。
曹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