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两名当事人合伙经营香料生意,2017 至 2019 年间,委托他人利用边民互市贸易渠道,伪报货物原产地进口孜然、小茴香、香叶等香料,公诉机关指控二人偷逃税额超百万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二、案件分析
接受委托后,我们重点梳理三大争议焦点:一是涉案茴香实际为小茴香,公诉机关品名认定存在偏差;二是货物真实产地为印度、土耳其,并非越南,税率适用直接影响涉案税额;三是当事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与作用。结合银行流水、聊天记录、海关核税材料等证据,我们逐一核对货物品名、产地及计税依据,同时厘清当事人行为分工,提出税额核算有误、当事人具备多项从宽情节的辩护意见。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我方关于货物品名的辩护意见,依法更正偷逃税额为 99.19 万元。综合考量当事人坦白认罪、全额退缴税款、认罪认罚等情节,对两名当事人从轻判处,其中一名当事人被适用缓刑。
四、办案心得
办理走私类案件,证据核查是核心,需细致核对货物信息、计税标准与海关材料,找准案件突破口。同时要全面挖掘当事人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结合案件事实精准发表辩护意见。此外,引导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补缴税款、真诚悔罪,也是争取从轻处理的关键
张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