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本人签署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直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般民政局提供的离婚登记手续中有离婚协议一项,离婚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同意离婚、婚姻财产如何分割和债务如何承担、子女有谁抚养以及抚养费如何支付等。
协议离婚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