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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构成要件

发布者:韦长江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603人看过

条文

《民法典》第472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解读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本质是意思表示。

第一,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作为意思表示,其内心意思的目的项是为了订立合同,建立合同法律关系,受合同法律关系的约束。

第二,要约是以合同关系要素为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作为意思表示,其内心意思的内容项应当满足合同法律关系(基于合同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要素。

如何理解《民法典》第472条第(一)项规定的“内容具体确定”?第一,这里的内容是指的广义的内容,是指的合同法律关系的全部要素(主体、客体、内容),而不是仅指作为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内容(权利、义务等);第二,“内容具体确定”就是指要约的内容应当包括其欲订立合同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并且包括的这三要素是明确的。

如何理解《民法典》第472条第(二)项规定的“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其表明作为要约的意思表示的效果意思或者目的意思是为了订立合同,是为了表达发出要约是为了接受承诺,并以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而产生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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