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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用人单位不得进行无过失性辞退与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发布者:韦长江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 |1314人看过


二十、用人单位不得进行无过失性辞退与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一)具体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律后果


如果劳动者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进行无过失性辞退与经济裁员,也就是说,只要具有上述情形的劳动者不具有严重的违法行为或者过错,单位就不得随意辞退,否则构成违法辞退,应当支付赔偿金。


实务观点


1、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与孕








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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