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亚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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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追索维权案:农民工讨薪终获法院生效判决支持

发布者:单亚楠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6日 32人看过 举报

2026-08-06

律师观点分析

劳务报酬追索维权案:农民工讨薪终获法院生效判决支持

一、案情简介

五名农民工当事人受分包方邀约前往郑州某装修项目从事贴瓷砖、铺装地板等室内装修劳务,项目完工后双方完成工资结算,用工方向农民工出具欠薪单据,承诺于约定日期结清全部劳务报酬。付款期限届满后,用工方以工程存在质量瑕疵、需扣除大额维修费用为由拖延付款,即便农民工多次催告,对方仍拒不结清欠款。

无奈之下五名农民工先行提起诉讼,起诉时主张总包企业、总包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分包方三方共同承担欠薪清偿责任,诉讼初期主张欠付劳务报酬总额十余万元;案件诉讼过程中对方分次转账清偿部分款项,代理团队随即依法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剩余未付劳务报酬及逾期资金占用利息由三名被告共同给付。

庭审阶段,总包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抗辩自身并非适格责任主体,主张其已将工程合法分包给第三方装饰公司,与农民工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无需承担付款义务;项目分包方则辩称农民工施工质量不合格,应扣除高额修补费用后再结算尾款,且己方不存在恶意拖欠行为,不应承担资金占用利息。

二、办案经过

郑州单亚楠律师作为五名农民工的主办代理律师,联动实习律师组建专项办案团队全程承办本案:

 

    诉前证据梳理阶段:单亚楠律师逐一对五位农民工的施工范围、每日工时、结算单据、转账记录、微信对账聊天记录分类整理,将零散的欠条、便条、施工台账系统化装订,固定 “欠薪事实真实、结算金额双方认可” 的核心证据链;针对对方后续转账的八万元款项,逐一标注付款时间、付款主体,精准核算剩余未付报酬数额,及时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避免诉求金额偏差影响裁判结果。

    庭审应诉攻坚阶段:面对总包方 “主体不适格、无劳务关系” 的抗辩,郑州推荐律师单亚楠围绕加盖总包企业公章的欠薪单据展开质证,指出总包企业在欠薪凭证签章监督付款的行为,足以佐证其知晓并认可欠薪事实;针对分包方 “工程质量缺陷、应扣大额维修费” 的抗辩,单亚楠律师逐项核验对方提交的维修票据、施工范围凭证,区分仅有四百元维修费用属于农民工施工范畴、其余维修项目无证据对应当事人施工区域,从证据层面击破对方拒付尾款的核心理由。

    法律适用论证阶段:郑州单亚楠律师结合建设工程领域劳务纠纷裁判惯例,援引民法典违约责任相关法条,主张分包方逾期未结清报酬理应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贴合农民工务工维权的司法裁判导向,为法官裁判提供清晰法律参考。

 

三、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小额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终审生效判决:

 

    判令项目分包方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五名农民工支付劳务报酬73771 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约定付款次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资金占用利息;

    驳回农民工要求总包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用减半收取,由败诉的分包方承担;若败诉方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院采信单亚楠律师质证意见,仅扣除四百元对应施工范围的维修费,其余高额维修扣款抗辩全部不予采纳,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务报酬权益。

 

四、律师观点(郑州单亚楠律师专属总结)

观点一:农民工讨薪案件,“书面结算单据 + 签章痕迹” 是胜诉核心抓手

很多务工农民工维权时仅有口头约定、无规范合同,极易陷入举证困境。郑州单亚楠律师提出新颖办案思路:即便没有正式劳务合同,用工方、总包方签字盖章的欠条、结算便条、付款承诺文件,都可以作为认定劳务关系、欠薪金额的关键证据;本案中总包企业在欠薪单加盖公章监督付款的细节,就是庭审中压制对方主体抗辩的核心突破口,务工人员务工结算后务必索要书面结算凭证并留存签章原件。

观点二:质量扣款不能泛化套用,必须匹配对应施工范围方可抵扣报酬

分包方常笼统以 “工程整体质量不合格” 为由拒付全款,单亚楠律师创新性拆分 “施工范围边界” 质证逻辑:维修扣款必须举证证明瑕疵区域属于对应务工人员的施工板块,不能将项目整体维修成本转嫁至农民工;本案中四百元维修费因可锁定施工范围才被法院认可,其余无对应施工区域的维修支出全部不予抵扣,该质证思路为同类劳务讨薪案件开辟精细化抗辩路径。

观点三:逾期未付劳务报酬,农民工有权主张法定资金占用利息

不少用工方误以为仅需结清本金、无需赔付逾期利息,郑州推荐律师单亚楠明确:劳务报酬属于务工人员合法劳动所得,超期拖欠本质属于违约行为,参照 LPR 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具备明确法律依据,既弥补农民工被长期占用资金的实际损失,也能倒逼用工方按期履约付款。

专属办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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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执业于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拥有十余年法律从业经验。  执业期间,本人办理过各类民商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6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民间借贷、继承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68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民间借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