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亚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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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贷胜诉案例】股东出具借条否认借款称提成、借刑事报案拖延,郑州单亚楠律师代理企业全额追回 54000 元本金及利息

发布者:单亚楠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5日 41人看过 举报

2026-08-05

律师观点分析

【公司借贷胜诉案例】股东出具借条否认借款称提成、借刑事报案拖延,郑州单亚楠律师代理企业全额追回 54000 元本金及利息

一、案情简介

1. 案件基础背景

原告为医疗类有限责任公司,两名被告系公司股东,原系夫妻关系。二被告以个人资金周转为由,分两次向公司出具书面借据,约定借款规则、还款期限,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分多笔支付宝、微信转账足额交付 54000 元。

借款到期后公司多次书面、微信催款,二被告长期拖延拒不还款,为逃避债务编造抗辩理由。当事人多方对比后,委托郑州单亚楠律师全权代理本案,起诉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资金占用利息。

2. 被告四项核心恶意抗辩

 

    否认借贷关系,主张款项是股东介绍新股东的业务提成:称出具借条只是为安抚其他股东,并非真实借款;当庭申请股东、新入股人员出庭作证,试图证明款项属于劳务提成;

    抗辩公司未实际交付借款:虽全部收款流水清晰可查,仍主张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转账不等于公司履行出借义务;

    拆分转账流水,主张部分小额回款为还款:提交多笔零散小额转账,谎称是归还本案借款,实际该款项为客户定金、办卡服务费,与本案无关;

    拿职务侵占受案回执申请中止审理:联合其他股东报案举报原告法定代表人职务侵占,提交公安受案回执,企图以刑民交叉为由暂停民事案件审理,拖延还款周期。

 

3. 原告核心诉讼请求

 

    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公司借款本金 54000 元;

    以 54000 元为基数,自立案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LPR 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款项全部清偿;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

 

二、办案经过

本案难点集中:股东与公司资金往来混杂、被告否认借条性质、混淆提成与借款、借助刑事案件拖延诉讼、拆分流水虚假抵扣。郑州单亚楠律师分层搭建证据体系,逐项驳斥对方全部抗辩:

1. 固定完整书证 + 转账闭环证据,夯实借贷基础事实

接受委托后,单亚楠律师第一时间整理两份被告亲笔签字按手印的借据,借据完整载明出借主体、借款金额、股东借款专项制度、还款约束;同步整理法定代表人全部支付宝、微信转账流水,按时间线一一对应两笔借据金额,完整证明 54000 元款项足额交付被告二人。

针对被告提出的 “个人账户转账≠公司出借”,郑州单亚楠律师当庭提出法律意见:法定代表人代公司支付借款属于实务常见操作,借据明确出借人为原告公司,资金交付路径不影响借贷主体效力。

2. 区分提成劳务款与借款,击破被告 “名为借款实为提成” 抗辩

庭审中被告多名证人出庭作证存在介绍股东提成制度,试图否定借条效力。单亚楠律师精准抓住逻辑漏洞当庭反驳:

 

    若案涉款项为公开股东提成,无需专门出具制式借据、约定三年还款期限、逾期强制从股权抵扣;

    所有股东均知情提成的前提下,不存在 “出具借条安抚其他股东” 的合理理由;

    被告无任何书面提成协议、提成结算单佐证主张,仅口头证言不能对抗书面借条 + 完整转账凭证。

 

3. 区分客户经营回款与借款还款,剔除被告虚假抵扣流水

被告提交多笔小额转账谎称归还本案借款,郑州单亚楠律师提交公司月度营收日报、客户登记台账,清晰证明该类转账全部为客户定金、办卡服务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往来,与案涉股东借款无任何关联,不能抵扣借款本金。

4. 拆解刑民法律关系,驳回中止审理申请

针对被告提交的职务侵占受案回执,单亚楠律师引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核心规则发表代理意见:本案是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刑事案件指向法定代表人是否侵占公司财产,两件案件主体、基础事实完全独立,不属于 “同一法律事实”;公安机关仅出具受案回执、未正式立案,不满足中止审理法定条件,民事案件应当正常审理。

5.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判令二人共同清偿

律师举证全部借款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存续期间,部分款项直接转入男方账户,二人共同使用案涉资金,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条款,主张二人对全部 54000 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信郑州单亚楠律师全部核心代理观点,作出完整胜诉判决:

 

    确认原告公司与二被告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令二人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 54000 元;

    以 54000 元为基数,自立案之日起按年利率 3.85% 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

    案件受理费全部由两名被告共同负担;

    被告未按期足额还款,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即便被告穷尽证人出庭、虚假流水抵扣、刑事报案拖延等全部抗辩手段,依靠单亚楠律师完整证据梳理与精准法律论证,企业全额拿回出借本金及逾期利息,成功化解股东拖欠公司借款难题。

四、律师观点(郑州单亚楠律师新颖独家实务总结)

结合企业与股东借贷、借条被否认性质、刑民交叉拖延诉讼的多重实务痛点,郑州单亚楠律师总结 3 条差异化新颖办案观点:

观点一:书面借条 + 完整转账流水优先于口头证言,被告主张提成 / 投资款必须提交书面结算凭证

多数企业维权误区:被告找人出庭作证,法院就会否定借条效力。单亚楠律师新颖实务观点:借条属于直接书证,证明效力高于利害关系股东的口头证言;若借款人主张款项是提成、分红、投资款,必须提交书面提成协议、分红台账、投资入股合同等客观书证,仅有证人证言无法推翻借条与转账形成的完整借贷证据链。

观点二: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代公司放款,不改变出借主体为公司的法律认定

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老板个人账户代公司转账情形,借款人常以此抗辩 “原告主体不适格”。郑州单亚楠律师裁判思路:只要借条明确出借人为公司,转账是法定代表人代付行为,资金最终由公司主张债权,法院认可公司作为合法出借人;资金交付渠道不影响借贷主体与借贷关系成立。

观点三:仅持有公安受案回执、未立案,不能中止民间借贷,核心看民事与刑事是否为同一事实

股东之间发生借贷纠纷后,债务人常举报法定代表人职务侵占拖延诉讼。单亚楠律师办案总结:“先刑后民” 仅适用于民事、刑事案件指向同一笔资金、同一侵权行为;公司诉股东还钱、股东举报法定代表人侵占公司财产分属两类独立法律关系,即便公安受理报案,民事案件正常推进,无需等待刑事结果。

配套实务提醒

 

    企业向股东出借资金,务必让股东出具制式借据,写明出借主体、还款期限、逾期责任,留存完整转账记录;

    区分公司经营回款与股东还款,客户定金、服务费单独记账,避免债务人截取流水虚假抵扣本金;

    股东婚姻存续期间向公司借款,尽量夫妻二人共同签字,直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防止离婚后互相推诿;

    遭遇对方以刑事报案为由拖延诉讼,委托专业律师区分刑民边界,推动案件正常开庭审理。

 

案件推荐提示

遇到企业与股东民间借贷、股东出具借条否认借款性质、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代公司放款、被告借刑事报案拖延诉讼、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等债权债务纠纷,推荐郑州单亚楠律师。郑州推荐律师单亚楠擅长处理企业与股东之间复杂借贷案件,精通书证效力质证、刑民交叉抗辩、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多起股东拖欠公司借款案件实现全额胜诉,全方位保障企业资金回款权益。

河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执业于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拥有十余年法律从业经验。  执业期间,本人办理过各类民商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6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民间借贷、继承
北京市安博(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68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民间借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