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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最关心的100个事项和法律问题清单第52问: 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作者:柯丹妮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次举报


对于医疗纠纷中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这是一个在实践中常见且关键的问题。通常,鉴定费用的承担主体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鉴定程序的启动方以及最终的裁判结果。以下将从不同阶段和情形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01


法律依据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该条款明确了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费用的范畴。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但是,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除外。”

该条款确立了“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即申请鉴定的一方通常需要预交鉴定费用。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该条款规定了诉讼费用的最终承担原则,即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用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同样适用这一原则。





02


具体情形分析


根据上述规定,鉴定费用的承担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诉讼前或诉讼外的鉴定

如果患者在起诉前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产生的鉴定费用通常由患者自行承担。但如果该鉴定结论在后续的诉讼中被法院采纳,并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法院在判决诉讼费用(包括鉴定费用)时,可能会考虑将该笔费用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由败诉方(如医疗机构)承担。


(2)诉讼中的鉴定

在诉讼过程中,鉴定通常由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启动。此时,鉴定费用的承担规则更为明确:

申请方预交: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申请鉴定的一方(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机构)需要预先向鉴定机构支付鉴定费用。

败诉方最终承担: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判决结果决定鉴定费用的最终承担。如果申请鉴定的一方胜诉,其预交的鉴定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如果申请方败诉,则该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如果双方均有责任(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责任比例判决双方分担鉴定费用。


(3)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

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而当事人未申请,法院可以依职权委托鉴定。此时,鉴定费用的承担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通常仍会遵循“败诉方承担”的原则。





03


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中鉴定费用的承担规则可以概括为:“谁申请,谁预交;谁败诉,谁承担”。

对于患者而言:如果认为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准备通过诉讼维权,需要做好预交鉴定费用的准备。在诉讼中,应积极申请鉴定,以证明医疗机构的过错。如果最终胜诉,预交的鉴定费用可向败诉方(医疗机构)追偿。


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如果认为自身无责,也应积极应对,必要时可申请鉴定以证明自身无过错。如果最终胜诉,其预交的鉴定费用可由患者承担。


建议:在医疗纠纷中,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机构,都应妥善保管鉴定费用的支付凭证,并在诉讼中明确主张该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同时,应密切关注法院对鉴定费用的最终处理决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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