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莹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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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南良承(洛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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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侵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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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莹晓律师成功办理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二审改判胜诉

发布者:赵莹晓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上诉人李某甲在某公司矿洞进行钻工作业时,不幸被落石砸伤,伤情严重并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因某公司违规通过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导致李某甲超期无法认定工伤,只能通过人身损害诉讼途径进行维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甲自身承担30%的过错责任,仅判令某公司赔付9.5万余元。李某甲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一审过错划分比例失衡,大幅加重了伤者自身责任,且其主张现场负责人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未被采纳,遂委托赵莹晓律师代理二审上诉。某公司亦提起上诉,主张额外垫付费用应予抵扣,并抗辩本案应当走工伤程序。多方抗辩叠加,加之伤者家庭经济困难、需抚养老人子女,维权压力巨大。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核心方面:第一,李某甲自身过错责任比例的划分是否合理。矿山井下属于高危作业,企业负有严格的安全管理义务,一审认定伤者承担30%责任是否失衡;第二,救济路径的合法性。某公司违规代缴社保导致工伤认定不能,李某甲是否有权直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而不能被强制要求走工伤途径;第三,垫付费用的抵扣问题。某公司主张另行垫付的8.4万余元费用,在无有效转账凭证佐证的情况下,是否应当从赔偿款中予以抵扣;第四,损失金额的核算。一审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总损失金额计算上是否存在错误。

 

【裁判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赵莹晓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予以改判。法院结合矿山井下高危作业属性及公平原则,将李某甲自担责任比例由30%大幅下调至15%;同时纠正了一审损失计算错误,逐项核准了各项赔偿明细。最终,法院判令某公司需支付各项损失合计17.2万余元,相较一审判决多赔付7.7万余元。本案通过二审精准论证过错责任划分标准,妥善解决了高危务工人员受伤后工伤途径受阻的维权难题,切实减轻了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兼顾了伤者生存权益与司法公平。

 

【律师价值】

赵莹晓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侵权疑难案件处理能力。面对工伤与人身损害救济路径交叉的难题,她精准界定用工主体赔偿责任,有力驳斥了对方关于强制走工伤程序及抵扣垫付费用的无理抗辩。在庭审中,赵律师通过系统梳理完整证据链,从高危作业属性与安全管理义务角度,成功说服二审法院下调伤者自担过错比例。同时,她逐项核算各项赔偿明细,纠正了一审损失计算错误,最终为伤者争取到额外7.7万余元的赔偿款,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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