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2015—2016 年,某县属国企城投公司(下称“甲方”)开发“最美风情线湖滨壹号”组团,包含地下人防工程及外立面装修工程。本地大型施工企业(下称“乙方”)先后中标两个标段,合同总价约 4.7 亿元。项目于 2018 年 11 月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资料,但甲方仅支付 3.7 亿元,剩余款项长期未结。2025 年 4 月,乙方提起民事诉讼,追索欠款及利息。
二、案件经过
2015 年 4 月:乙方中标地下人防工程,合同价 4.29 亿元,工期 400 天。
2016 年 8 月:乙方中标外立面装修工程,合同价 0.42 亿元,工期 60 天。
2018 年 11 月:项目整体通过五方竣工验收,乙方同步移交钥匙及竣工资料。
2019 年 10 月: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最终《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确认结算总价 4.90 亿元。
2020—2024 年:乙方多次发函催款,甲方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
2025 年 4 月:乙方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剩余 1.18 亿元及利息。
三、争议焦点
欠付金额如何确定?
甲方:审计报告存在两个版本,应以在先版本为准,核减 20 万元。
乙方:在后版本系双方最终盖章确认,应作为结算依据。利息起算点如何认定?
乙方:2017 年 1 月 1 日(预验收次日)起算。
甲方:项目未正式交付,且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不应计息或应从起诉日起算。是否构成逾期违约?
乙方:已交付且完成审计,甲方拖延构成违约。
甲方:未交付使用,付款条件未成就。
四、诉讼过程
一审阶段:
乙方提交竣工验收表、钥匙收条、城建档案馆接收证明等,证明 2018 年底已交付;
甲方对钥匙收条真实性提出异议,但认可档案馆证明;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复核审计报告,确认 2019 年 10 月版本为最终版本。
法院认定:
结算总价 4.90 亿元、已付 3.71 亿元、尚欠 1.18 亿元事实清楚;
利息自最终审计报告出具日(2019 年 10 月 24 日)起算,按同期一年期 LPR 计算;
甲方拒付理由不成立,构成违约。
五、判决结果(2025 年 9 月,一审生效)
甲方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款 1.18 亿元;
利息以 1.18 亿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0 月 24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LPR 计付;
驳回乙方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60.26 万元,由甲方承担。
六、案件意义
对“审计报告版本冲突”的裁判规则:在存在多份审计报告时,以双方最后盖章确认的为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商事外观主义。
对“交付时点”的认定标准:法院综合竣工备案、资料移交、钥匙交接及档案馆接收证明,认定工程已实际交付,避免甲方以“未使用”拖延付款。
对“利息起算”的统一尺度:无明确付款时间时,以最终结算文件出具日作为法定起算点,兼顾施工人资金成本与发包人合理准备期。
对政府/国企投资项目的警示:公共资金项目应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后及时结算、按期付款,防止“边拖边用”导致巨额利息负担和失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