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一)当事人签约背景
委托人罗女士(化名)有海外学术提升规划,2025 年初与成都本地一家留学中介服务企业签订《学术辅导服务合同》及配套附加协议,全额支付定金、服务费,同时为配合机构要求产生额外复学费支出。双方书面约定,该中介公司需为罗女士提供完整学术规划、文书辅导、院校申请配套等全套服务,明确约定服务标准、履约时限与退费规则。
(二)纠纷爆发核心矛盾
合同签订后,案涉中介机构长期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实质性辅导服务,多次拖延、敷衍委托人诉求,无法完成承诺的学术辅导工作,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罗女士多次主动与机构沟通解约、退款事宜,中介方始终推诿扯皮,拒绝全额退还已收取款项,也不愿承担委托人额外产生的经济损失。协商数月无果后,当事人维权无门,经多方咨询,找到成都张东海律师委托处理本次服务合同纠纷。
(三)委托人初始诉讼主张
接受委托时,罗女士提出完整诉讼请求:
解除双方签订的全部辅导服务合同;
要求中介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全额退还服务费;
赔付委托人垫付的复学费损失;
由违约方承担本案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维权成本。全部诉求合计金额两万余元,当事人希望通过诉讼一次性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二、办案经过
(一)接收委托,全面固定完整证据链
成都张东海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开展全维度证据梳理工作,彻底打破当事人 “材料零散、维权无据” 的困境:
整理书面合同文件:调取两份服务合同原件、付款转账记录、定金收款凭证,锁定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违约退费条款;
固定沟通违约证据:汇总当事人与中介工作人员微信、电话沟通记录,完整留存机构拖延履约、拒绝退款的全部聊天记录;
收集损失佐证材料:整理复学费缴费单据、委托律师代理合同、律师费转账发票,证明委托人因对方违约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调取企业工商信息:查询被告中介公司工商登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信息,明确诉讼主体,保障法院文书正常送达。
证据梳理完成后,成都张东海律师向当事人出具完整案件法律分析报告,明确本案核心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商家未履行主要服务义务,属于根本违约,委托人享有法定合同解除权,有权主张退款、赔偿合理损失。
(二)精准起草诉讼文书,向管辖法院立案
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成都张东海律师撰写民事起诉状、完整证据目录、证据副本,精准列明全部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选择被告企业住所地对应的辖区人民法院立案。法院于 2025 年 12 月正式受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被告中介公司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全部诉讼材料,被告收到起诉材料后,主动联系法院表达调解意愿。
(三)把控调解谈判底线,多轮协商促成和解
调解阶段是本案维权关键,成都张东海律师全程主导谈判,全程为当事人把控风险,分三步推进协商:
提前划定当事人维权底线调解前,律师结合同类司法判例、对方履约过错程度、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为罗女士测算判决预期回款金额,明确可接受调解最低标准,避免当事人盲目让步、遭受额外损失。
向被告释明完整法律风险谈判过程中,成都张东海律师结合证据与法律条文,向中介公司清晰告知败诉后果:若法院出具判决书,企业不仅需退还大额服务费,还将承担诉讼费、公告费,相关涉诉记录会留存企业工商司法档案,影响后续招生经营;若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将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细化调解协议条款,杜绝后续扯皮针对中介公司提出分期、打折退款的协商方案,成都张东海律师重点守住两大核心维权要点:一是约定一次性全额退款,规避分期回款的长期风险;二是在调解书中明确逾期付款强制执行力条款,若企业到期不打款,委托人无需二次起诉,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根源杜绝商家签完调解协议继续拖欠款项。
经过多轮法庭调解沟通,被告中介公司充分认识自身违约事实与法律责任,最终同意成都张东海律师提出的核心退款方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三、案件结果
本案经辖区人民法院依法出具正式民事调解书,文书具备与判决书同等强制法律效力,双方达成如下处理结果:
双方签订的学术辅导服务合同于 2026 年 7 月正式解除,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被告中介公司需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前,一次性向委托人退还服务费 12000 元;
违约方未按期足额打款的,委托人可直接就全部未付余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自愿放弃其余诉讼主张,款项全部结清后,双方就本次服务合同纠纷再无任何争议;
案件诉讼费、公告费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本案实现快速结案、回款有保障两大维权目标:无需漫长开庭审理、无需等待数月判决,通过法院调解一次性锁定退款金额与付款期限,同时设置强制执行兜底条款,彻底解决委托人担心商家拖欠费用的核心顾虑。罗女士对成都张东海律师专业、高效、稳妥的办案思路高度认可,顺利达成预期维权效果。
四、律师观点(成都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新颖实务总结)
(一)核心观点:留学 / 学术辅导服务纠纷,调解并非妥协,是性价比最高的维权路径
成都推荐律师张东海结合本案实务经验,针对教育培训、留学中介类服务合同纠纷,提出区别于普通诉讼思路的新颖办案观点:很多消费者遭遇机构违约时,存在认知误区,认为 “调解就是自己吃亏、只有判决才算胜诉”,但在留学、教育服务类案件中,调解反而更有利于当事人快速拿到退款,核心理由有三点:
教育中介企业资金流动性普遍偏弱,即便法院判决全额退款,企业若资金不足、拖延执行,委托人回款周期会大幅拉长;调解可直接约定短期一次性付款,缩短维权周期;
调解协议可自主增设强制执行条款,法律效力等同于生效判决,商家逾期不付款,无需二次诉讼,直接启动执行程序,维权兜底保障充足;
诉讼流程存在诉讼费、公告费、时间成本,合理调解可减少当事人额外支出,实现 “止损优先” 的维权目标。
(二)实务提醒:签订留学辅导合同,务必留存三类关键证据
结合本案办案经验,成都张东海律师提醒广大有留学、学术辅导需求的消费者:
书面合同原件完整留存,所有口头承诺全部补充进合同附加条款,拒绝商家 “口头保证、不写进合同”;
所有转账保留备注、银行流水、收款收据,区分定金、服务费、杂费,方便后续主张退款;
机构拖延服务、敷衍履约、拒绝退费的聊天、通话记录全部备份,文字记录是认定商家根本违约的核心证据。
(三)法律建议:遭遇中介机构拒不退费,不要私下反复拉扯,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普通消费者不熟悉民事诉讼流程、调解谈判技巧、证据组织规则,自行和商家协商极易陷入被动,不断被对方拖延时间、压低退款金额。成都张东海律师建议:一旦出现机构长期不履约、拒绝退款情形,第一时间整理全部材料委托本地擅长服务合同纠纷的律师,由律师固定证据、起草文书、对接法院、主导调解谈判,借助专业法律能力最大限度维护自身财产权益,避免盲目维权造成更大经济损失。
(四)行业普法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返还已支付款项、赔偿合理损失。留学、学术辅导机构收取费用后不提供对应服务,属于典型根本违约行为,消费者完全具备合法解约、退款的法律依据,无需自认吃亏、放弃维权。遇到同类纠纷,可委托成都张东海律师代理处理服务合同纠纷诉讼、调解事宜,高效化解消费维权难题。
张东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