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比如: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企业等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比如各大银行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今日,马律只就实务中最常遇到的民间借贷利息问题及案件审查要点向大家简单分析如下:
一、利息约定及计算问题
1、未约定利息:
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法院不支持。但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部分法院支持返还。
2、明确约定了利息:
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法院不予支持。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按照约定利率计算利息。例如,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为3.7%,四倍则是14.8%,约定利率在此范围内,就按约定执行。
3、利息约定不明:
1)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如:自然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等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当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来明确利息约定,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就只能按上述法律规定处理了。
4、复利计算的限制: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则不能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逾期利息: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2)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
6、多项约定的处理规则: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提前还贷的利息处理: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利息问题法庭审理要点概述:
一)利息的合法性认定
1、 利率上限标准
1)2020年8月20以前:
年利率24%以内:法院通常予以支持。
年利率24%~36%之间:对已支付部分利息,借款人无权要求返还;对未支付部分,出借人无权要求强制支付。
年利率超过36%:超出部分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超额利息。
2)2020年8月20日以后(含当日)
合同成立时年利率≤1年期LPR的4倍,法院予以支持。
2、新旧法衔接:
2020年8月20日前签订的合同,按“两线三区”规则(见利率上限标准1));之后签订的合同,一律适用4倍LPR。
3、LPR浮动影响:以合同成立时的LPR为准,后续变动不影响已约定的利率合法性。
二)特殊利息问题的处理(仅讨论2020年8月20日以后成立的民间借贷)
1. 砍头息(预先扣除利息)
认定标准:借条金额 ≠ 实际到账金额(如借10万,实际转9万,扣1万利息)。
法院处理:本金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上例中本金为9万);已扣利息视为无效,不得计入还款。
2. 复利(利滚利)
合法性:仅限未付利息计入本金,且最终本息和不得超过最初本金+4倍LPR的总额。例:借款10万,约定利息2万滚入本金,最终还款总额≤10万+(10万×4倍LPR)。
违法情形:利息重复计算导致实际利率远超4倍LPR,超过的部分可以要求返还。
3. 逾期利息与违约金
可同时主张:但总和不得超过4倍LPR。
三)已支付利息的处理(仅讨论2020年8月20日以后成立的民间借贷)
1. 超付利息能否要求返还?
1)≤4倍LPR:合法,借款人不得要求返还。
2)>4倍LPR:已自愿支付的,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视为自愿履行; 被强迫支付的,可主张返还超额部分,但需就自己受到胁迫等进行举证证明。
2. 还款抵扣顺序
1)有约定:按约定(如“先息后本”);
2)无约定:按法定顺序,即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本金(《民法典》第561条)。
律师提醒:民间借贷利息问题及法庭审查重点均集中在利息有无约定、利息约定是否合法、利息计算方式是否合法等方面,因而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要规范利息约定,保留关键凭证,以避免因利息问题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