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三: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工龄连续认定劳动争议(代理劳动者)
案件经过:劳动者鲍某长期在同一工作地点从事相同岗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多次安排劳动者与不同关联主体轮换签订劳动合同。后续用工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仅认可最近一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主张之前在关联公司的工龄不应当合并计算,大幅压低补偿金额。当事人不服,委托律师维权,请求确认全部连续工龄,并以此为基数计算解除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贡献:梳理多份劳动合同、多年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对比发现数家签约企业之间存在股东、管理人员、经营地址高度重合,劳动者岗位、工作地点、上级主管始终未发生变化,属于典型关联企业混同用工,非劳动者本人原因变更用人单位;重点引用司法解释,论证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在关联单位之间流转,工作年限应当连续合并计算,完整提交证据链与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仲裁及一审法院均采纳代理观点,认定劳动者工作年限应当连续合并计算,按照全部累计工龄核算经济补偿金,判令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补偿款项。
典型意义:对实务中企业通过更换签约主体、拆分工龄规避补偿的常见套路予以否定。明确关联企业混同用工情形下,工龄连续计算的裁判规则,对保护长期务工劳动者合法权益、规制企业不规范用工行为具有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