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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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例 3

发布者:李昕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家事案例 3:离婚后发现配偶多年持续赠与第三方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过: 当事人女方与男方协议离婚,离婚时男方刻意隐瞒其婚姻存续期间长期向婚外第三方转账的事实。双方离婚完成之后,女方调取过往银行流水,发现婚姻存续多年间,男方未经女方同意,陆续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向婚外第三方进行多笔转账,包含大额转账、消费支付,累计金额较大。女方起诉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第三方全额返还财产。被告抗辩:部分款项属于正常业务往来,部分款项已经在离婚时双方处理财产时 “一并了结”,原告无权再另行主张返还;部分转账时间久远,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律师贡献:

1.梳理数年全部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逐笔区分转账性质,剔除真实合理业务往来,固定属于无偿赠与的全部款项;

2.法律论证: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共同共有,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无权单独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向婚外第三者的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整体无效;离婚协议中并未对该部分被隐匿的赠与财产作出处理,不视为原告放弃权利;针对时效抗辩,从女方何时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 的时间节点切入,论证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3.确定诉讼策略,将前夫、第三方列为共同被告;同步做好财产保全,防止第三方转移财产;

4.对每一笔款项的性质、法律依据逐条梳理,形成完整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认定案涉无偿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剔除有证据证实的正常往来款项后,判决第三方向女方返还相应的款项。判决生效后,第三方履行返还义务,当事人财产权益得到救济。

典型意义: 离婚后才发现配偶婚内擅自向第三者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现属高频家事纠纷。离婚协议未披露的被隐匿财产,不因已经离婚而丧失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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