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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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的原则是什么?只办婚礼未登记,30万元彩礼怎么退?

发布者:张玉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21日 41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彩礼返还的原则是什么?只办婚礼未登记,30万元彩礼怎么退?


张某、张某某、王某某与张某1、张某2、王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张某1于2024年2月7日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确认恋爱关系。2024年2月15日,二人在双方父母以及证婚人的见证下举行定婚仪式,张某给予张某1彩礼30万元,黄金戒指一枚,礼品若干。张某于订婚次日劈腿前女友,张某1得知后提出退婚,并要求张某赔礼道歉,但对方拒绝道歉,故双方对彩礼返还一事僵持不下。之后,张某及其父母张某某、王某某遂将张某1一家三口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30万元、折价或返还金戒指1枚价值3438元、礼服价值 3637元、礼品价值14454元,共计321529元。

法院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张某1等三被告返还彩礼28万元及黄金戒指一枚。

调解后,双方均自觉履行了各自的义务,案结事了。

律师点评

彩礼作为中国传统的婚嫁习俗,是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而由一方给付另一方的金钱或财物,其实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不同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具体来说有以下区别:一是发生时间不同。恋爱期间的赠与发生在恋爱期间,一般尚未谈及结婚;而彩礼发生于谈婚论嫁的特殊阶段,通常已有明确婚期;二是发生原因不同,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多为了增进感情,给付彩礼一般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三是数额或价值不同。彩礼给付的金钱或财物数额较大,而恋爱期间的赠与通常数额不大,以表情达意为主。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可以总结出下列财物及消费支出不宜认定为彩礼:

1、当地无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一方在婚前自愿给付给另一方的财物;

2、一方在生日、特定节日等时间为表达情意而赠与对方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3、一方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4、男女双方在筹备、举办婚礼过程中为款待、宴请亲友所支出的相关费用;

5、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在处理涉及返还彩礼的案件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以确定返还的范围及数额。

关于彩礼返还主体的问题,结合社会现实生活,订立婚约不仅涉及到男女双方,往往也有双方父母或近亲属的参与。如果婚约当事人一方的父母接收彩礼的,可视为与其子女的共同行为,在婚约财产纠纷诉讼中,将婚约一方及父母共同列为当事人,符合习惯,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张玉,电话:15052128040(微信同号),系江苏梁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南京大学法学本科。法学理论扎实,办案技巧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江苏梁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20********61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