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追诉。寻衅滋事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量刑弹性较大,结合案件参与人数、行为作用、危害后果等不同情节,量刑区间跨度较广。加之本案涉及群体性滋事行为,若辩护不到位,被告人极易被认定为主犯、从重处罚,面临更重的刑罚。
接受委托后,陈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阅卷、梳理案件细节、核实案件事实,多次会见当事人,精准拆解案件核心争议点,锁定本案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制定精细化、全方位的辩护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陈律师精准锁定多项从轻量刑情节,结合全案事实提出完整辩护意见: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宽处罚;其在案件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案情、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同时被告人系无任何前科劣迹的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较低,综合全部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过程中,陈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完整、清晰、严谨地阐述全部辩护意见,逻辑严密、有理有据,充分论证了本案各项从轻处罚情节。
合议庭经审理评议,全部采纳陈律师的辩护观点,充分考量李某未成年人、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广东国晖(汕头)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