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丁一鸣律师
执业资质:1410120**********
执业机构: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丁一鸣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419人看过
拾得人不能因拾得行为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还应当承担保管遗失物、寻找权利人的义务。在一定期间内,权利人认领遗失物的,拾得人负有返还遗失物的义务。拾得人将遗失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的,按照侵权行为处理,赔偿因不返还造成的损失。《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