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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惠州佛山袭警罪刑事辩护律师:欧阳某轻判

发布者:郑萌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335人看过


阳某某袭警罪一案 3 年以下轻判至 1  9 个月

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2)  1973 刑初 

【案情简介】

东莞市支队何某、方某及辅警唐某在执勤时发现被告人欧阳某某的大 车涉嫌超载、故意遮挡车牌,随即让被告人停车接受检查。被告人不予配合,在 最右边车道往后倒车约十分钟,方某追赶车辆并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后欧阳某的 车被后方来车阻挡而停止倒车,变道到最左侧车道继续往前开,之后被前方车辆 挡住而停车。民警示意其下车,欧阳某不配合,方某对其使用催泪喷雾并使用警 棍破窗,欧阳某下车追打方某,造成方某手背受伤,后又追打何某及唐某,唐某 被其扔过来的警棍砸中造成头部流血。公诉机关指控欧阳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及袭警罪

【办案经过】

本团队师介入案件后,经分析认为本案欧阳某某倒车的时间、速度、距离 等无证据证实,其倒车目的是逃避执法,并非危害公共安全而且事实上也没有 害公共安全,且倒车行为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危险方法”,因此其不构成以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于袭警罪,被告人也存在多项从轻情节。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 重危及其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 法危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本案经过有效辩护, 法院采纳护人意见,最终认定被告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认 警罪,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案例评析】

袭警罪系 2021 年新增罪名,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该罪名不需要以造成执  法人员体损害为后果,只要实施了相关行为即构成犯罪。在此提醒大家面对执 门正常的执法活动应该予以配合,即使认为执法部门的部分执法行为不恰当, 也应该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避免暴力对抗执法造成对自 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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