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开设赌场罪一案为当事人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办案机关: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东二看释字【2022】 号
【案情简介】
2021 年 10 月 16 日凌晨杨某和朋友在出租房里玩抓金花时被抓获,现场桌 子上并没有现金,后承办警官在杨某和其他杨某身上搜出了 7 万多元现金。当时, 每局过后他们代某都会拿一点钱放在一边,说凑够 3500 元买烟、买饮料、吃夜 宵就可以了,凑够 3500 元后代某并没有再拿了。另听杨某陈述,其在 2021 年 9 月份期间有和一个外号叫杨老大的人一起玩过两次。杨老大说到时候如果输了的 话,可以先借钱给他,等有钱了再还。因此杨某同杨老大一起玩了两次,这两次 杨某均输了钱,然后杨老大分别借给他 6500 元、2500 元。直至杨某被抓之日, 都没有来得及将钱还给杨老大。
【办案经过】
在杨某被抓之后,其妻子找到本本团队律师,律师经会见之后,认为杨某的 行为不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仅仅是参赌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会见 后本团队律师分别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均为取保出来。在逮 捕后一个月之后,本本团队律师查询各种相关论证及案例,向检察官提交了羁押 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顺利变更强制措施为释放,让杨某 顺利回家过年。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罪抽头渔利数额达到 5000 元、赌资达到 50000 元 量刑在五年以内、数额达到以上六倍的量刑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本案经过本团 队律师积极与检察院进行沟通,最终争取到了逮捕后一个月予以释放的良好结果。
【案例评析】
杨某没有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赌博输赢均有可能,若当日赌输了,赌局结 束后能得到一定数额的抽头分成,是一种补偿;若当日赌赢了,再加上分得一定 数额的抽头分成是锦上添花的美事。其主观上并没有开设赌场的故意和动机,也 没有共同酝酿关于赌场的筹备、运转等事项的合谋,牟取利益才是其内心的原始 动机,也是其参与赌博的动力。
杨某没有开设赌场的客观行为。杨某及其他同案犯既没有参与赌场的出资, 也没有在赌场中的具体分工,也没有参与赌场的管理事务,仅是参与了赌博。至 于分得的抽头是赌头的一种经营模式,也是将自己赌场应得抽头的让渡,并不是 杨某通过与赌头共同开设赌场,并参与具体事务后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