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成功缓刑
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2) 粤 1972 刑初 号
【案情简介】
2022 年 3 月,艾某联系嫌疑人曾某,让其提供银行卡“清洗”赌资,并承 诺支付 10000 元好处费。嫌疑人曾某随即提供其银行卡给艾某使用,银行卡接收 款项共计 4 万余元,曾某按照艾某指示将以上款项均转账至指定账户,自 己从中 获利 800 元。后经核实,被害人俞某被诈骗 20 余万元,其中 7000 元进入曾某账 户。
【办案经过】
接受嫌疑人委托之后,因本案数额不大,查实的属于犯罪资金的数额为 7000
元,因此本团队律师积极联系本案被害人,与被害人沟通赔偿及谅解事宜,最终 被害人同意嫌疑人曾某向其赔偿 7000 元,其出具谅解书。拿到谅解书后,本团 队律师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检察院同意对嫌疑人曾某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对曾某 适用了缓刑。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相关规定,东莞地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罪数额达到 6000 元的就已经达到立案标准可以判处三年以内有期徒刑;数额达到 10 万元的, 量刑幅度为 3-7 年。本案经过有效辩护,成功在检察院争取“建议缓刑”,同时 最终法院判决对被告人曾某适用缓刑。
【案例评析】
出借银行卡给他人并帮助转账的,会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类案件 如果过账的资金流水不大,最终查实的属于上游诈骗等资金等数额也不多的话, 在自己经济能力范围内的,可以尽量争取赔偿、获取被害人的谅解,这样可以最 大程度争取判处缓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