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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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取保候审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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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惠州深圳组织卖淫罪刑事辩护律师:黄某组织卖淫罪轻判

发布者:郑萌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356人看过


黄某组织卖淫罪一案 5 年以上轻判至 1  6 

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8)  1974 刑初

【案情简介】

机关以黄某涉嫌组织卖淫罪对其拘留,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对其提起公 诉。如定为组织卖淫罪则按照法律规定五年起步刑期

【办案经过】

 

在法院判阶段,律师以其不构成组织卖淫罪作为辩护点,通过分析两罪之 间的区别、构成要件与结合被告人的客观行为、在案证据,出具辩护词,最终 功改变本案定性,法院仅以较轻的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一年半有期徒刑,对 事人来说无疑是最好的结果。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根据《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团队律师通过制定以打成量刑较低的罪名为辩护策略,最终法院成功采纳 队律师的辩护意见,成功将本来 5 年起步量刑的最终轻判 1 年半有期徒刑。

【案例评析】

中,通过会见后发现黄某在犯罪构成上与另一罪很相近,且团队律师发 现该罪量刑更低,更有利于当事人,最终通过团队律师的不断努力,成功让法 采纳团队律师意见,为当事人争取了轻判的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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