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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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广州深圳介绍、容留卖淫罪减刑刑事辩护律师:杜某容留、介绍卖淫罪成功轻判

发布者:郑萌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516人看过


某某介绍、容留卖淫罪 2 年轻判至 6 个月

办案机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  1971 刑初 

【案情简介】

2020 年 1 月开始,被告人杜某根开始承租东莞市麻涌镇某一大房屋,并可用 于出租。期间,租客陈某、郭某芳继续租用该出租房 102、103104、203 号房, 陈某的妻子周某、郭某芳的妻子“静静”各使用其中两个房间从事卖淫。杜某 得知该情况后,仍然继续收取该四个房间每月供 4500 元的租金。2020 年 6 月 2

日,公安机关在该出租屋检查时发现周某卖淫的情况,于 6 月 3 日将杜某传唤到 案。检察院以杜某根犯容留卖淫罪向法院起诉。

【办案经过】

队律师在接受杜某根家属的委托后,多次会见杜某根之后,发现杜某根 在案发后认罪认罚,而且对自己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深感悔意,其愿意接受处罚。 后唐律师就杜某根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等方面向办案机关提价了辩护 见,后法院采纳了唐律师的辩护意见。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杜某 适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一量刑幅度,经过 效的辩护,法院判处被告人杜某根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 金人民币 3000 元。对于杜某根来说已经是一个比较好的结果了。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 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杜某犯容留卖淫罪应当适用“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一量刑幅度,本团队律师某根犯罪情 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等方面向办案机关提价了辩护意见,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 法院采本团队律师的意见,最终只轻判了 6 个月有期徒刑。

【案例评析】

黄赌毒永远都是社会所禁止的,社会永远提倡积极向上和真善美。不能做个 极好的大善人,做一个有道德的普通人也是极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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