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组织卖淫罪一案不批捕取保候审
办案机关:鹤山市公安局 江公 (鹤) 取保字 (2021) 号
【案情简介】
2021 年 4 月 20 号左右,嫌疑人李某入职到鹤山市抗衰养生会所,按底薪加 提成方式获取报酬,店内项目主要为经络推油等正规养生项目,未有卖淫嫖娼等 行为,李某提供给客人均为正规养生项目,因涉嫌组织卖淫,养生会所全体员工 均被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
本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李某。本团队律师针组织卖淫罪的犯罪 构成进行分析,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 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首先,李某仅为会所员工,从事的是正规按摩工作,其并未组织组织、安排他人 从事卖淫活动,也没有对卖淫者进行管理;其次即使本案养生会所老板或者股东 涉及刑事犯罪,存在组织卖淫行为,但李某仅为普通员工,不清楚老板、股东是 否组织卖淫,也不与其他人构成共同犯罪。经向公安局提出上述法律意见,最终 对李某予以释放。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 卖淫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 行为。本罪要求行为人可以对卖淫人员加以安排、调度,使卖淫活动有组织、有 计划地进行,组织对象为 3 人及以上。本案中,李某作为普通员工,依据会所的 指示从事正规的按摩工作,无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对老板或者股东是否存在组 织卖淫行为并不知情,其行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本团队律师向公安局递交了法
律意见,李某最终得以取保候审。
【案例评析】
本案中,李某作为普通员工依据会所指示从事正规的按摩工作,其并无组织 卖淫的行为,着重从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论述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 方可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