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缓刑
办案机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徐某某开车与被害人在路上发生了口角,被害人下车敲徐某某的车门,两人 发生了比较大的争执,徐某某一冲动用手机打掉了被害人一颗牙齿,经鉴定为轻 伤。后被害人医疗费花了 1 万元左右。
【办案经过】
其实这个案件判缓刑并不是案件本身最好的结果,但确实我们律师能做到的 最好结果,为什么这么说了?事发后家属一味的找关系,根本没有咨询任何律师, 以为赔了钱就可以放人。最后家属了被害人 17 万,但是人并没有放出来。 因为 赔偿的前一天检察院就已经逮捕了。后续案件到了法院,家属委托了本团队律师, 团队律师在法庭辩护说到徐某某 10 个月就没了父亲,是他妈妈一人带大,家里 也很穷,17 万都是到处借的,而且一颗牙赔偿 17 万是远远超过法律标准的,希 望法院对其适用缓刑。我讲完后,徐某某的母亲当庭控制不了自 己的情绪向法官 下跪,恳请法官对其儿子适用缓刑,法官也表明会考虑以上情况。可怜天下父母 心。但是家属又是无知愚昧的,如果找一点找律师,第一不会在逮捕后还赔偿 17 万可以节约金钱,第二律师会查清案件的时间,在未逮捕前就会提醒家属要 拿到谅解书,有可能徐某某就不会被逮捕了。虽然案件后续适用了缓刑,但确实 是花了大价钱但又没有获得最好的结果。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徐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应当适用“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幅度。最终通过团队律师努力,成功让法院作 出对刘某某有利判决。
【案例评析】
在现在的司法环境中,花大量的金钱找关系其实并不是明智的选择,而是寻 求法律帮助才是正确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