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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惠州故意伤害罪:孙某故意伤害罪成功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发布者:郑萌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9日|分类:取保候审 |371人看过

孙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

办案机:东莞市公安局 东公取保字【2022】311938 

【案情简介】

孙某是某货运公司的司机,在 2022 年 1 月 10 日与被害人一起出车跑长途。 在凌两三点左右,孙某躺在副驾驶座位上睡觉,被害人坐在驾驶位上玩手机, 驶座位的车门是没有关拢。因为被害人的手机声音特别大,影响了孙某的休息, 某好意提醒被害人声音关小一点,然后两人发生冲突,被害人先动手推拉孙某, 孙某反手将被害人一推,被害人被推至地面,造成被害人受伤,经鉴定为轻伤 级。

【办案经过】

在接受某家属的委托后,经会见孙某,了解具体的情节之后发现是被害人 动手在先孙某主观恶性极小,本团队律师认为可以从主观恶性,情节轻微为孙 某提交不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在会见孙某后,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不批准逮捕 法律见书书,孙某被成功取保,然后回老家过年。

故意伤内案件要向轻判或者不起诉等被害人的谅解极为重要。在本团队律 师介入前,孙某家属多次和被害人谈赔偿谅解,被害人态度均是很差,并提供 额的赔偿费用。后孙某取保后,本团队律师用多年的办案经验顺利拿到被害人 解。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 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三十七 对于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中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办案机关采纳的团队律师的法律意见及及 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并未移送审查起诉,取保期间过了, 案按撤案处理。

【案例评析】

出门在外需要量控制自 己的脾气,能动口尽量不要动手,不管他人是何种 行为,自 不要出手伤人,不然最后可能有牢狱之灾。另外对于情有可原的故意 伤害案,情节极其轻微的,处理妥当,可以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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