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抢劫罪一案不批捕无罪释放
办案机关: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东公取保字【2018】01456 号
【案情简介】
2018 年 3 月 6 日,王某因涉嫌抢劫罪被东莞市公安局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其中王某是未成年人,年龄 17 周岁,在与朋友从网吧上网出来后, 因为肚子饿 没有吃,便伙同几名未成年人一起抢劫了一名从超市出来的妇女,抢了一些火腿 肠、泡面等。
【办案经过】
接手这个案件时, 团队律师认为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王某等人是要判处 3 年以上的。但是本案为未成年团伙作案,他们主观上也是为了填饱肚子才抢食物 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应当不认定为犯罪。本着对未成年犯案件的谨慎态度及避 免年少无知的孩子留下人生污点,团队律师认真起草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不批捕 法律意见书等,将以上认为情节显著,不认为是犯罪的意见同承办检察官积极沟 通,终于在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间,成功为王某争取到不批捕的好结果。本案嫌疑 人从被抓到释放仅仅 37 天,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 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 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如果按照刑法的规定,17 岁的王某是需要对自己的抢劫行为负刑事责任的, 但团队律师通过出具取保候审申请书、不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述未成年犯案件的 谨慎态度与后果等。经过团队律师的有效的辩护,最终公安将其无罪释放。
【案例评析】
未成年犯罪案件一直是国家的重点关注对象,法律上对这类案件的态度是谨 慎、从宽,避免年少无知的孩子留下人生污点,给未成年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对未成年犯罪案件,一是从案件性质、二是从判刑后的后果去论述以达到不批捕 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