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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惠州广州诈骗罪:乔某诈骗罪成功轻判

发布者:郑萌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9日|分类:取保候审 |245人看过

乔某某诈骗罪一案 3 年以上轻判至 9 

案机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乔某某等人在 2018 年 8 月成立小丰公司对外宣称无抵押贷款,快速放贷, 并且利用该公司来进行诈骗。其中乔某某负责催债。该公司与被害人签订借款 同,合同上的借款金额是实际借款金额的两倍或接近两倍,扣除中介费、保证 等项目费用后,实际到手的实际金额是借款金额的 7 成。若被害人无法及时还款, 催收员限制害人人身自 由、向被害人及其家属强行勒索钱财等手段催债。人民 检察院以乔某某犯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办案经过】

队律师在接受乔某某家属的委托后,经过多次会见乔某某。在结合案件 材料以及乔某某所说,发现乔某某并不是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而是从犯,且在 发后乔某某的认罪态度良好,如实供诉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团队 师针对上述情况,向办案机关提交了辩护意见,后法院也采纳了本团队律师的 见。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罪分为三档量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乔某某最后被判处有期 九个月, 已经是一个非常好的结果了。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 年以下有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 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乔某某诈骗罪应当适用“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量刑幅度。最终通过本团队律师努力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与辩护词,成功让法院成功作出只判 9 个月的好结果。

【案例评析】

套路贷害害己,不仅让受害者身陷囹圄,还有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 己送进去的可能,具有极高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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