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萌律师

  • 执业资质:1441920**********

  • 执业机构: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取保候审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东莞广州深圳诈骗罪取保候审刑事辩护:侯某诈骗罪成功取保候审

发布者:郑萌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8日|分类:取保候审 |199人看过

候某诈骗罪一案取保候审

办案机关:东莞市公安局 东二看释字 (2019) 2098 

【案情简介】

嫌疑人侯某注册了某公司,该公司与津巴布韦一家公司共同合作采矿。 合作期间,因侯某多次实地考察无暇管理公司,故让杨某管理。杨某与林某协 事宜,称公司在津巴布韦有合作项目,邀请林某投资,林某遂向公司支付 100 万元投资款,公司又将该投资款转至津巴布韦的合作项目。因该合作项目暂 未产生收益,林某遂想退款,双方协商无果,林某便报警处理。

【办案经过】

本团队师会见后,认为该起纠纷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为侯某提出了 如下辩护意见:首先,侯某主观上无法非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侯某未曾接触 林某,侯某公司的投资项目是真实存在的,侯某不存在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 资金的行为。其次,侯某客观上没有实施诈骗的行为。侯某的公司真实存在, 经工商登记依法成立,侯某自身也多次前往津巴布韦实地考察项目,该项目也 真实存在的,侯某并未虚构事实骗取林某的财产。最后,该案件起因于林某投 后未获得投资回报,林某便报警处理。该案仅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应在民事法 围内对案件定性。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 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犯罪嫌疑人侯某不仅是在主观层 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侯某的行为 构成诈骗罪。本团队律师根据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进行分析,最终取得了取保候 的良好结果

【案例评析】

事案件 37 天内是争取取保候审的黄金时间,如果家属被刑事拘留,应尽 早委律师处理,帮助当事人争取最好的处理结果。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