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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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惠州广州资深盗窃罪刑事辩护律师:张某某盗窃罪一审4年半二审成功改判两年半

发布者:郑萌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667人看过

某某盗窃罪一案二审 4 年半改判到 2 年半

案机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一审判 4 年 6 个月,二审改判职务侵占罪 2 年 6 个月, 律师跟大家分享一个团队亲办案例,张某某涉嫌一审涉嫌盗窃罪判刑 4 年半, 二审是如改判 2 年半的。张某某家属是在张某某一审判决后才委托我们代理二 上诉的。

【办案经过】

接受委后,本团队律师认真阅读了本案一审所有的证据以及会见了上诉人 张某 因为本案涉案的财物价值是在 20 万左右,即使将赃款全部退给公司并 获得公谅解,量刑也是要在 3 年半左右,何况家属也没有钱退。张某某是公司 的一名管人员,其偷出来的产品必须要利用他的职位权限才可以。因此我们确 定本案只从改变罪名定性方面才能有机会改判。我们重点论述了张某某虽以非 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司财物,但是他利用了职务便利,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二审法官用了书面审理方式审理了本案,也全面听取了本团队律师、上诉人的 意见,最采纳我们的意见,改变了本案的定性为职务侵占罪,对其判处有期徒 两年半。该案中另一名同案犯没有上诉,但刑期也跟着减少了一年。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 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 上有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数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过本团队律师的努力与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论证了两罪的构成要件与 性质最终将一审判 4 年 6 个月,到了二审改判职务侵占罪 2 年 6 个月。

【案例评析】

审案件是特别难改判的,但是如果确实有争议,但唐律师还是建议大家上  因为上诉不加刑,说不定就改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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