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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藏惊人陷阱,法务应做好3点防范措施(三)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326人看过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制定合同时遵循公平原则

格式合同的而提供者在制定合同范本时要坚持公平的原则,公平原则是法律的灵魂。它要求当事人之间应公平地确立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反对制定格式合同一方凭借其优势对另一方当事人权利进行不合理限制。因此,制定格式合同、格式条款时要遵循这一原则,避免该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被法院确认为无效或予以变更。


2、尽到合理提示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39条、40条《合同法解释(二)》第6条、9条、10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而且,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需要对已经尽到合理的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对格式条款的制定方设定的义务,如果格式条款不公平或是制定方没有尽到提示义务或是拒绝说明的,该条款均视为未订立。所以企业一定要注意在使用格式合同时,一定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提示对方,如订立合同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保留证据,避免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3、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备案

根据规定,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在合同订立之前,应当将格式条款文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主要包括:1、房屋买卖、租赁及居间、委托合同;2、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3、旅游合同;4、供用电、水、热、气合同;5、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6、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7、旅客运输合同 8、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经备案的格式条款内容需变更的,提供者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将变更后的格式条款文本重新备案。因此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在订立、使用、变更上述合同时,一定注意及时按要求进行备案,避免因此遭受行政处罚和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



小结

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合同的法律风险防控既是最基础的风控内容,也是至关重要的风控内容,稍有不慎,就可能给企业带来一系列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因此作为公司的法务,尤其是一些垄断行业和通信行业,在日常合同的制定与审核过程中,在运用格式合同享受便捷性的同时,一定要注意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避免公司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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