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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藏惊人陷阱,法务应做好3点防范措施(一)

发布者:尊而光上海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234人看过

作为公司的一名法务人员,合同的起草和审核是日常基础和最频繁的工作,有些企业为了使用的方便,在日常的业务交往中就慢慢的形成了固定的合同模板,针对一些条款直接予以固定,不允许交易相对方进行修改,如果交易对方此时恰恰处于弱势地位,迫切需要达成交易,则往往会直接使用强大的甲方提供的文本,然后如果一旦出现纠纷,该格式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如何防范格式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呢?下面就格式合同涉及的法律知识点做简要叙述。
    格式合同的定义
        根据《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包括格式条款的合同为格式合同,又称为标准合同、定式合同、定型化合同。通常来说,由于一些垄断行业的存在、交易内容的大量重复以及交易双方追求简单、省时的诉求,格式合同便应运而生,广泛应用于商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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