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泥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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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川区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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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男方一人偿还来逃避债务,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发布者:陈泥均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19日 76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陈X,男,1969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重庆XX律师

被告:杨XX,男,1973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津区XX。被告:况XX,女,197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办事处大南XX。

原告陈X与被告杨XX、况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XX、况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陈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 ):

  1. 判决二被告偿重庆市永川还原告借款本金 260 000元及利息 (以26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26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 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 3000 元。

  3.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在 2011年至2014年期间因经营企业需要资金周转陆续向原告借款共计26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和担保书,双方约定按每月 8000元计算利息。后被告偿还了部分利息,未偿还借款本金,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XX、况XX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陈X与被告杨XX、况XX系朋友关系,二被告因经营企业需要资金周转,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陆续向原告借款共计260000元,2016年4月30日经双方结算,二被告共同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陈X人民币现金 260000.00元(大写:贰拾陆万元整)。借款人自愿以本人夫妻全部家庭财产以及自已经营的重庆市XX厂(包括环保手续、环保证以及生产机器和配套设施)作抵押未偿还上述借款本息前,保证不转让处置上述财产。并承担陈X实现债权诉讼中产生的差旅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抵押评估费、拍卖费。双方如发生纠纷,由永川区人民法院处理”等内容,二被告在借款人及担保人处签名并捺印。

同日,二被告还向原告出具担保书,承诺自愿付利息为每月8000元正给原告,月月按时支付,如有未按时支付利息,则无条件立即归还本金和利息等。后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审理中,原告陈述二被告未偿还借款本金,最后一次支付利息的时间是2017年3月12日。本院认为,二被告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二被告向原告借款后应当按双方约定履行偿还的义务,现二被告逾期不还借款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故对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 260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二被告向原告出据的借条中约定了原告实现债权诉讼中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故对原告要求二被告承担律师费 3000 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亦予以支持。二被告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抗辩的权利。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杨XX、况XX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陈X借款本金260000元及利息 (以260 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26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日邦拉照件计年期代彭市场t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98 元,减半收取 5099元,由被告杨XX况XX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陈泥均,男,毕业于重庆文理学院,2016年起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现系重庆公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年获重庆市永川...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永川区
  • 执业单位:重庆公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3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