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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发布者:肖石荣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3日|分类:交通事故 |604人看过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件。这是发生在20164月,王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骑行过程中因不按规定会车,致使该车前轮与对面驶来由李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前轮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而李某在驾车过程中,也没有按规定会车。


这起事故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因驾驶员王某及驾车人李某的同等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故驾驶员王某及驾车人李某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本案当中,李某系无证驾驶;王某系持证驾驶,两人所驾的车均未购买交强险。后来李某起诉王某,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


那么在双方均没有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且双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同等责任的情形下,相关的赔偿责任该如何分担呢?


经过审理,人民法院认为,李某、王某对事故的发生均负同等责任。在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但李某无证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本身存在过错,其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对李某的损失,综合全案,酌情由王某承担80%的责任,李某承担20%的责任。

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未购买交强险的一方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当中,王某也可以另案起诉李某,要求李某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他的各项损失。


在此,我们建议各位车主应当及时购买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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