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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就真的只有被拆这一种命运吗?

发布者:北京昌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5月10日|分类:拆迁安置 |37人看过

在对房屋建筑物进行征收拆迁的过程当中,哪些没有办理或者是没有办理完整相关手续的房屋建筑物,最后就会变成大家口中的违法建筑物。违法建筑的认定是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的,但如果我们的房屋真的被认定成违建就,就只有被拆这一种命运了吗?

在昌运律师接到的咨询中,很多房屋被认定为违建的当事人都咨询说:我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了,是不是就一定会被拆掉啊;我们这里征收,征收方说我的房子是违建,所以没有征收补偿,是真的吗?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要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城乡规划法》中规定:违建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由上我们可以得知,对于无证的房屋处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违法可以改正的,不拆除;一种是严重违法且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依法没收。

另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对于违法建筑是这样规定的。

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一)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二)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同时责令其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建设工程造价 5% 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来的,不予行政处罚。

从以上的内容可我们可以知道,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一定要拆除,在《城乡规划法》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有明确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完全可以先采取改正、罚款的措施,如果过期不改正、不按规定停止建设的,那么才能依法拆除。

除了上述处理办法外,如果违建的房屋是农民的唯一住房,且其没有其他宅基地和房屋的话,那么即使房屋是违建一般也不会被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此时肯定有被征收人开始担忧,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了,是不是肯定就没有征收补偿了啊。在这里昌运律师可以肯定地说:并不是这样!因为违建的情况各不相同,所以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比如因历史原因导致房屋是合法建造但没有产权证明的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的范围。而且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取得物权,与其他合法建筑等同处理,完全纳入征收补偿范围。

另一种则是违法建筑的形成过程中当事人和政府均有过错的,对于这类违法建筑进行处理时,也应纳入征收补偿范围内,予以合理的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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