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到期拒不退房怎么办?
一、案件情况
2009年6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房屋承租给被告,租期自2009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9日,年租金108000元,租赁期限到期后,原告拒不退还。2017年8月3日,原告向被告发出《腾退通知》,通知被告于2017年8月31日前腾退房屋。但被告未在原告要求的期限内腾退房屋,致使纠纷产生。
二、以还有租客在内,不能腾退为理由?
原、被告之间达成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已届满,租赁期间届满的,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对次承租人的租赁期限超出原、被告双方合同约定的期限造成违约的,责任在被告自身。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自2017年8月10日至被告实际腾退房屋之日的支付房屋占用费的请求,应予支持。
三、建议
房屋到期前,建议房东提前告知承租人,限期要求承租人搬离,承租人逾期搬离的,可以向承租人要求支付逾期占房的费用。不要拖延太长时间,避免认为房东默认续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