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向被侵权人进行赔偿。赔偿数额如何进行确定,则需要根据被侵权人所受损害或侵权人所获利益是否确定来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首先,被侵权人所受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可以确定的,则按照被侵权人所受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来确定赔偿数额。此处的“损失”必须是财产上的实际损失,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且该赔偿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
一般情况下,侵害他人人身权、健康权、生命权,可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但是,在侵权人侵犯了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的情况下,通常难以证明侵权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多少,此时则可以按照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其次,被侵权人所受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和方式、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来确定赔偿数额。
比如,在网络上对他人实施人肉搜索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就被侵权人的损失和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时,则由法官自由裁量赔偿数额。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