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继承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子女之间有权相互继承,应当这样理解:
1、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人工生育子女的父母;
2、亲生父母的继承权是基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该权利的享有不受父母性别、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即使父母离婚、再婚,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也有权利继承其子女的遗产;
3、亲生父母有抚养和抚养条件,但未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在分配其子女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人工生育子女;
5、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是基于亲子间的自然血亲关系,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
6、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都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但成年子女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有特殊规定,即成年子女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但未尽赡养义务的,在分配父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7、养子女的继承权,只有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并生效,养父母子女之间才可以相互继承遗产,养子女不能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