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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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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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周晓玲律师|时间:2021年04月30日|分类:法律顾问 |2732人看过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在法律范围内通过适当的方式对未成年子女予以教育和管教,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当未成年子女造成人损害时,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践中,如侵权行为发生时,子女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侵权行为发生时子女年满18周岁,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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