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在法律范围内通过适当的方式对未成年子女予以教育和管教,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当未成年子女造成人损害时,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践中,如侵权行为发生时,子女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侵权行为发生时子女年满18周岁,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