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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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嘱并存时,被继承人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

发布者:周晓玲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1420人看过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考虑各种继承方式的法律效力,当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嘱并存时,被继承人遗产债务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在同一继承关系中,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遗产已经被分割单位清偿债务时,首先应当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进行清偿;

2、法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用所得遗产按比例进行清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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