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考虑各种继承方式的法律效力,当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嘱并存时,被继承人遗产债务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在同一继承关系中,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遗产已经被分割单位清偿债务时,首先应当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进行清偿;
2、法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用所得遗产按比例进行清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